中國公民出國或到境外學習、進修,通常分為公費和自費兩種,所需要辦理的公證也有同有異。出國留學人員在辦理留學手續時,首先要提交有關公證書。由于去往留學的國家不同,學校或科研機構不同,其所要求提供的公證書種類、譯文、認證手續及副本數量也有所不同,而且經常有所變化。具體要求應由出國留學人員向有關國家或學校、科研機構了解核實后,再向我國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通常情況下,赴美國、日本、澳洲及歐洲國家留學,一是需要辦理有關個人學業情況的公證書,如畢業證書公證書、學位公證書、成績單公證書;二是有些國家要求辦理有關個人品質方面的公證書,如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以證明當事人在國內期間未受過我國司法機關的刑事處分;三是有些國家要求辦理有關個人自然狀況和家庭狀況的公證書,如出生公證、身體健康狀況公證、婚姻狀況公證、親屬關系公證等;四是有的國家要求提供個人或家庭經濟方面的公證,特別是對自費留學人員有這種要求,以確保其學習期間的費用來源;五是部分留學人員如果在學習期間想找份工作,需要辦理個人經歷公證書、職稱公證書等。
辦理出國留學所需要的公證書,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應該向其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當事人已在國外或境外的,可親自或委托他人向其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公證處申請,有關個人學業情況的公證書也可以向其所畢業的學校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
二是要向公證處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等原件;
三是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和婚姻狀況公證書等在使用時有較強的時間性,超過一定期限后公證書即失去效力,如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
境外人士來我國學習、培訓的,畢業或結業后也往往需要辦理有關畢業證書公證書、學位證書公證書等。辦理此類公證書應向其學校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公證類型?所需材料?
出生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若戶口在異地,需父母所在地有關部門(農村居民鎮政府以上,城市居民派出所或
工作單位)出具關于父母姓名的證明。
學歷/學位 :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
成績: 成績單原件
銀行存款:存期已經超過3個月的存款單。(外幣存款無3個月的時間要求)
結婚:結婚證、身份證、雙方照片各三張
親屬關系 :身份證、戶口本
無犯罪記錄:派出所證明件(憑公證處給派出所的公函)?
工作經歷:單位證明,內含工作起止日期、職務、工作內容等。出生、無罪、未婚、親屬關系、高中學歷、大學成績、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公證的只有學歷公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親屬關系公證。
無犯罪記錄,學歷,父母擔保聲明書,出生證明(有父母的名字),存款證明(存款證明需原件和銀行蓋章的存單復印件)。申請表上已說明凡能提供原件的即不需公證,若是復印件則必須公證,好比學歷。下列需要公證:
1 出生公證(18以下未成年人需要,其他不需要)2 學歷公證3 無犯罪公證4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父母資助-父/母子關系,結婚的婚姻公證)5 單身、婚姻公證(單身并不需要公證)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
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歷或所持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把學歷學位合起來作直接公證,結果只說被授予學士學位,沒有指出根據學位法(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garding Academic Degrees)授予。建議將學位證書作一份單獨的完整的間接公證。
上述公證事項由當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辦理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其復印件;
2.需公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及相應的復印件若干;
3.若需由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學習經歷直接作出證明,當事人還應提供由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所在單位的人事、組織、勞資等部門;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學習經歷證明信函及與辦證件數相應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