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有關單位與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之間就公派出國留學事宜,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所達成的協議真實、合法的活動。
一、辦理出國留學協議公證,當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 派出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 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包括證明留學人員與擔保方的關系);
3. 委托代理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份證件;
4. 公派留學人員及經濟擔保人的身份證件;
5. 協議書草本;
6. 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辦理出國留學協議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申辦出國留學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向選派單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
2. 派遣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代理人應有代理權及明確的代理權限。
3. 擔保人年齡應在55歲以下,與被擔保人有親屬關系或三年以上共事或交往的同事或朋友關系,有正式工作和穩定收入,有充分承擔擔保的經濟基礎。
4. 協議內容和形式應真實、合法,符合國家關于出國留學人員政策規定;
5. 協議條款須完備,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派遣單位、公派出國人員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留學的時間、所去國家、地點、學習內容、目標;
(3)各項費用的負擔;
(4)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5)擔保人的擔保范圍和責任;
(6)協議修改、變更的規定;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來源:中國公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