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的教育由國家、縣、市(地方當局)和權人團體負責,小學和初中教育由地方當局管理。文科中學(高中)和高等學校預備班歸縣領導。各類師范學院主要由獨立的權人機構負責。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主要由國家管理。民眾高等學校、農業學校等由權人機構管理。國家向縣、市和各類私立學校發放補助金,并承擔認可學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費用。地方非常關心小學和初中教育,地方學校的學科設置、課時表、考試等需經教育部批準。
學制
1.學前教育7歲前兒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規定,6歲兒童可入幼兒班。據統計,1978年約有60%的6歲兒童入幼兒班。
2.小學和初中教育這類教育主要在國民學校中實施。國民學校是為7一16歲兒童而設立的9年一貫制的綜合學校。1975 年規定,小學和初中為義務教育,學生可選讀第十學年。國民學校的目的是與家長協作,使學生獲得知識和技能,從而促使他們各方面的發展。國民學校的基本課程有丹麥語、初等數學、歷史、地理、生物、音樂、體育、藝術和宗教。第六學年起設自然學科和外語(英語) ;準備入文科中學的學生,在第九學年可選讀第二外語(德語)和高等數學。
3.義務教育后的教育學生受完義務教育后有3個去向:一是進入為期3年的文科中學?;菊n程有現代語和古典語、數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藝術和音樂等。文科中學分文理兩門主科,目的是為了升大學或參加“高級預備考試”。二是進行學徒訓練或3--4年的基本職業訓絳。三是就業或在職訓絳。20世紀己60年代中期,16歲少年中入文科中學的只占7%,1982年選擇以上3條出路的人數各為1/3.
4.高等教育丹麥有大學3所、大學中心2個、高等專門學校12所。高中畢業生入大學的人數約占25%.1479年創建的哥本哈根大學是一所設有神學、社會科學、醫學、人文學科以及數學和自然科學等5個主要學院的大學。大學學習年限5一8年。
5.師范教育幼兒園的教師由教育學院培養;國民學校的教師由師范學院培養;文科中學和高等學校預備班的教師由大學培養(大學生學完本科課程后,需經6個月教育理論和實踐的訓練)。
6.成人教育民眾高等學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它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的補助,但教學不受政府的干預。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幾年,約有1/3的農村和城鎮居民入這類學校。民眾高等學校的學制長短不一,學習內容 主要有丹麥語(丹麥文學)、歷史、社會事務、外交事務、外國語、心理學和音樂欣賞等。入學和結業均不用考試,也不發給結業證書。
丹麥實行1一10年級的免費教育。每年全國約有10%的人接受各種形式的業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