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高等教育主要由丹麥科學、技術與創新部,丹麥教育部和丹麥文化部負責管理。自2005年實施高等教育改革后,丹麥的高等教育可以分為3個部分: 大學(University)、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Academies of Professional Higher Education)。
綜合性大學由科學、技術與創新部負責管理,這些大學側重學術研究,一般開設本科和研究生課程,可以頒發學士(Bachelor)、碩士(Master)和博士(PhD)學位。藝術類院校由文化部負責管理。大學學院等其他教育機構由教育部負責管理。大學學院一般開設學制為3年至4年半不等的專業性本科課程,頒發職業學士學位(Professional Bachelor),專業主要涵蓋教師培訓、工程、護士、健康、商務以及社會工作等學科。
高等職業教育學院開設2年至2年半不等的職業教育課程,或者與大學合作,開設一些本科課程。丹麥大學本科教育和職業學院的絕大多數專業用丹麥語授課,大學的研究生教育設有英語授課課程。個別大學和職業學院每年也設立用英語授課的專業,招收外國學生,但有名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