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的發展,切實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人員及其他外國或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升學、就業的需要,維護學歷學位制度的嚴肅性,同時為國內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外國和境外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咨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所公布的開展認證工作的內容、范圍、方式等如下(也可直接進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查詢):
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鑒別國外或境外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外國或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對外國或境外學位的層次和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為經認證的外國或境外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書。
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
1.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外國和相關地區
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目前不在認證受理之列的證書
1. 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 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 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國外或境外學位證書;
4. 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學士學位以下(不含學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取得的畢業文憑;
5. 函授取得的國外或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 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