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教育是指由私立教育機構為學生提供的教育。私立教育機構是非政府組織和機構, 完全由私人界出資辦學。私立教育機構一律對全國各族學生以及外國學生開放。私立教育機構是國家整體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 也是政府為發展教育事業而整體規劃的重要補充部分。為了保證教育質量和維護廣大學生的利益, 所有私立教育機構必須在國家教育部申請批準注冊, 并依循教育部規定的教學大綱或指南來開展教學活動。
以下有關法律對私立教育機構的建立、管理及運作付諸了明確的規定和指導原則:
² 1996年教育法
² 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法
² 1996年國家高等教育委員會法案
² 1996年國家學術鑒定局法案
² 1997年國家高等教育基金局法案
2. 私立教育的發展
馬來西亞的私立教育始于50年代, 當時為那些無法進入政府學校的學生提供一個獲得基本學歷的途徑。早在70年代, 私立教育即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補充部分, 那時在大學預科課程教育方面, 私立教育系統扮演著重要角色。
進入80年代, 人們目睹了私立教育在角色和責任上起的巨大變化, 一批私立學院已成為高等教育的提供者, 特別是在雙聯課程方面。學生通過這類課程, 最終可以獲得國外大學的學歷、文憑或學位資格。在這段時期里, 私立教育為那些不能考入政府高等教育學府的學生創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另一個選擇機會。
私立教育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 今天的私立教育機構從幼兒園至大學, 在學生的每一個成長階段都有了長足的發展, 并扮演起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高等教育方面的突飛猛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目前已有總數580所私立學院和8所私立大學分布在全國各地。一些優秀的私立學院的大多數課程都經過了國外著名高等學府的認證。有些成就卓越的私立學院已開始將馬來西亞高等教育輸出到世界的其他地區。馬來西亞已成為發展中國家興辦高等教育的典范。
私立教育的分類
大體上, 私立教育機構可根據其提供的教育等級分為兩大類。教育等級的范圍可從學前教育直到高等教育, 即:
² 私立學校或稱私立普通教育機構(PES)
² 私立高等教育機構(PHEI)
私立普通教育機構(PES)
私立普通教育機構通常被稱為私立學校, 指從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直到高中教育(不含高等教育)。教育部管制注冊的私立學校類型包括:
Ø 私立幼兒園
--須執行教育部教學大綱
Ø 私立中小學
--須執行國家教學大綱規定考試課程
Ø 私立宗教學校
--須執行國家教學大綱
Ø 中華獨立中學
--須執行教育部指南
Ø 國際學校及外僑學校(含幼兒園和中小學)
--執行英美教學大綱或特定國家的教學大綱
Ø 輔導補習中心
--須執行國家教學大綱
Ø 其他類型學校(如函授學校、特別教育學校等)
--須執行教育部指南
Ø 其他類型的教育中心(如語言教學中心、商業培訓中心、電腦培訓中心等)
--須執行教育部指南
私立高等教育機構(PHEI)
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為學生提供取得學歷證書、文憑及學位的高等教育。總體而言, 所有課程的招生對象是考獲“馬來西亞教育文憑”(SPM) 或“馬來西亞高級教育文憑”(SPTM)以及具有同等學歷或文憑的學生。私立學院和大學在為本地和外國學生提供高等具有方面, 扮演了主要的角色。
根據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法, 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所申請的地位(即學校的等級如大學或學院等)須經國家教育部的審核批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的主要類別如下:
Ø 私立學院
--有資格頒發學歷證書和畢業文憑, 并可以通過一所大學頒發學位
Ø 私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學院
--有資格頒發本大學任何等級的學位(如學士、碩士及博士等)
Ø 外國大學分校
--有資格頒發本大學的課程學位
Ø 遠程教育中心
--提供遠程教學的學習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