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在我省申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委托省教育廳監管的經營風險保證金不得少于100萬元。另外,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少于10名,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
《辦法》規定,在我省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要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由省教育廳進行資格認定,頒發資格認定書。經批準獲得經營資質的機構,通過與境外高等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合作等方式,為自費出國留學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詢、入學申請和簽證代理、組織安全教育、幫助聯絡和安排等服務活動。
《辦法》同時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表外國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不得以承包、轉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
另外,我省將建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檔案,依托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信用信息平臺和福建省教育廳網站,公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信用信息。嚴重失信的市場中介組織將被定為重點檢查對象,進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