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山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聯合印發了《中山市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試行)》。對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最高補貼限額達60萬元,鼓勵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在中山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新印發的文件規定,凡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在中山新登記注冊開辦的企業,經市科技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憑認定文件即可到市人事局申請辦理各項優惠政策。從企業設立之日起兩年內,根據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給予一次性補貼。企業固定資產累計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含 100萬元),給予投資額3%補貼,最高補貼限額60萬元。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在中山市留學生人員創業園新注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除可申請創業補貼外,還可申請貸款貼息補貼。自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可申請一次性貸款貼息補貼。三年合計貸款利息發生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在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給予貸款利息發生額20%的補貼,貸款貼息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據悉,中山市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主要參照《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要求企業創辦人員應符合《關于鼓勵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來中山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所規定的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范疇。同時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備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或《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包括技術服務);具有1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中山市科技局有關人員介紹,為了方便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市科技局規定每年分四批認定,分別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