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澳留學人員
來澳留學人員一般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上,以學習、進修為目的,到澳大利亞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進修訪問或從事學術研究,留學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中國公民。
二、留學人員抵澳后
留學人員抵澳后,需在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報到登記手續。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領)館教育處(組)是國家與廣大留澳學人進行聯系與溝通的橋梁和紐帶。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強使(領)館教育處(組)與留學人員之間的聯系與交往,便于及時了解留學人員的總體狀況,為留學人員排憂解難,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務,中國各類留學人員抵達澳大利亞后,應盡快同教育處(組)取得聯系,并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希望各地中國學聯會和已辦理過報到手續的留學人員能幫助轉告新到的留學人員,及時、主動地與我使(領)館教育處(組)聯系,辦理報到登記手續,以便教育處(組)更好為留學人員服務。
三、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要點
1、教育處(組)為持學生簽證、訪問學者簽證或職業發展簽證(PDV)來澳的留學生、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和高級訪問學者辦理登記報到手續。
2、所有留學人員均應認真逐項填寫《在澳留學及學后工作人員登記表》(該表格可通過網上下載打印,或向所在地使領館教育處組索取),并附以下材料:A、護照照片頁復印件;B、簽證復印件或在澳居住證復印件;C、學校注冊證明或學生證復印件(對于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則提供澳方邀請信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3、在堪培拉、西澳、南澳、昆士蘭以及北領地的留學人員可將以上第2條要求的材料寄送至大使館教育處報到登記,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地址為:6 Dalman Crescent, O’Malley, ACT 2606 (電話:02-62864351 傳真:02-62901652 Email: educhem@sino-education.org.au)。在新南維爾士州的留學人員請與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聯系,聯系地址: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Tel: 02-96621723, Fax: 02-96973368); 在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的留學人員,請與中國駐墨爾本總領館教育組聯系。聯系地址:2 Red court Ave., Armadale, Vic 3143 (Tel: 03-95092788, Fax: 03-95099600)。
4、在教育處(組)登記注冊后的留澳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由各地中國學者學生聯誼會組織的活動。
2) 可向各地中國學聯會借閱為留學人員免費訂閱的《人民日報(海外版)》、《神州學人》雜志等報刊,或享受優惠價格訂閱《人民日報(海外版)》。
3) 在學成回國工作時,可在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用于回國辦理有關手續和購買包括免稅國產小汽車在內的免稅商品。
4) 辦理其它與留學人員學業直接有關的證明。
四、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對象為在澳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訪問或攻讀學位,連續停留180天以上并且學成后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在澳學習語言的人員、留學人員家屬和在國外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工作的人員。
2.來澳時未及時在我處(組)登記注冊的留學人員,臨回國前辦理回國手續,須根據第三條規定補辦登記注冊手材料,方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以攻讀學位為目的的留學人員,須提供本人護照、簽證、學生證、錄取通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和單程回國機票復印件,并經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公證;如無學生證或尚未頒發文憑,請出示校方開具的證明業已完成學業的證明信原件(說明就讀課程、入學時間、學習期限、學制、畢業時間以及可獲得學位名稱)。以進修、訪問為目的留學人員,請提供澳方進修單位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和本人護照、簽證、澳方邀請函、工作證(或臨時出入證)、回國機票等的復印件。
4.已獲澳大利亞永久居留簽證的留學人員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應提交國內有關單位聘用的證明材料。尚未落實聘用單位者,可先申請教育處出具的信函式證明;待本人補交國內聘用證明材料后,再換發三聯單式《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收費標準:手續費5澳元。
6.辦理證明和認證通過郵寄方式,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7.請附回郵信封一個,并貼足額郵票,寫清收件人姓名和詳細地址(若本人屆時已回國,請寫國內詳細地址)。
五、辦理其他與學業直接有關的證明
1、凡在我處(組)登記注冊的留學人員,可在我處(組)辦理下列與學業直接有關的證明:各種學歷證明、成績單、中方獎學金證明、國內工作經歷證明(僅限用于學校注冊)以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僅限中、英文。
2、辦理各類證明需提供的材料:
1) 辦理各種學歷證明須出示國內公證文本或國內學歷證書原件。
2) 辦理國內大學成績單的認證,須出示國內有關公證文本或國內學校出具的成績單證明,請同時提供英文翻譯件。
3) 辦理中方獎學金證明的對象僅限于由教育處(組)負責管理的國家留學基金委或中科院公費派出的留學人員。
4) 辦理國內工作經歷證明,須出示國內有關公證文本或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請同時提供英文翻譯件。
(來源: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