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政體稱為議會民主制,它由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三部分組成。在聯邦政府這一級,行政機構由總理及其內閣組成;立法機構由加拿大議會包括女王及其代表----總督、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司法機構則是以加拿大最高法院及其組成部分為代表。在省一級,行政機構由省政府總理及其內閣組成;司法機構由省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上訴法院組成;立法機構一般由選舉產生的省議會組成。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也是加拿大的女王,她是加拿大形式上的元首。總督是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