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加拿大的中國學生每年可以申請10%,總數不高于2500加幣的學費返還,并且該數額不能超過該年申請人實際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因此,申請人最少6年,最長20年時間內即可已退稅的形式拿到60%的學費返還。例如,一個2007年畢業的國際學生在加拿大求學期間支付的學費總額是14000加幣,他的學費返還詳情如下:
學費總額是14000加幣,最多可拿到60%,也就是8400加幣的學費返還。
第一年
2007年應繳個人所得稅 600加幣
學費返還不高于:
1)10%的學費(1400加幣)
2)2500加幣(每年最高額)
3)個人所得稅總額(600加幣)
該學生這一年的學費返還總額為600加幣,還剩7800加幣未返。
第二年
2008年應繳個人所得稅 2400加幣
學費返還不高于:
1)10%的學費(1400加幣)
2)2500加幣(每年最高額)
3)個人所得稅總額(2400加幣)
該學生這一年的學費返還總額為1400加幣,還剩6400加幣未返。
第三年至第七年
假設該學生從第三年開始及以后的每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都在1400加幣以上,那么他在7年內即可拿到全部60%的學費返還。
先留學,再工作,繼而移民,越來越省錢,越來越便捷。相信不久的將來,不僅是曼省,加拿大的其他省份也會采取類似的方式來吸引更多的國際人才為加國創造財富,帶來更多的生機。
作為一個高福利國家,加拿大從2006年就開始以退稅形式為學生返還學費。曼尼托巴省,紐賓士域省,新思科舍省,薩斯卡徹溫省都啟動了這個項目(Education Tax Rebate Programs),但僅限于本國學生,或者移民人士。曼省和紐賓士域省都是返還額度最高的省份。今年,曼省做出了更優惠的政策來吸引國際學生:根據曼尼托巴省政府規定,只要是2007年1月1日后畢業于加拿大公私立大專以上院校,完成學位、文憑或是證書,并留在曼尼托巴省工作的國際學生,都可以以退稅的形式申請獲得高達60%,總數不超過25000加幣的學費返還。
1. 專門針對國際學生。
2. 不用非是曼省學校畢業。
3. 不僅限于學位獲得者,證書獲得者一樣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