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K-3 美國公民的愛人;
K-4 K-3持有人的孩子;
L-1 跨國公司經理人;
L-1B 跨國公司調派的專業技術人員;
L-2 L-1的家族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M-1 職業學校的學生或假期生;
M-2 M-1的愛人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N 特別移民的愛人,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P 運動家、藝術家、演藝人員在美國團體交換計劃下,愛人,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Q 國際文化交流人員;
R 神職人員;
T 嚴重偷渡人員違法下的受害人簽證;
U 某些違法受害人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