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美國留學學生簽證入境美國時,通常會被允許在美國停留直至完成整個學業。這意味著只要還是一名全日制學校學生,您就可以在美停留,即使您護照上的學生簽證已經過期。如果一名學生已經完成了I-20表上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經過批準的實習,還可以被允許在離美前停留下述額外時間:
F-1 學生: 最多還可額外停留60天,以便為離美或轉校做好準備。
M-1 學生: 最多還可額外停留30天(這樣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 整個學習期不超過一年)。只要該生完成了全部課程并一直保持學生身份,就被允許多停留30天時間為離美做好準備。為使其完成整個學習項目,某些持M簽證的學生最多可以獲得3年的延期停留批準。
下面就美國留學學生的停留時間舉個例子說明:假設您5年有效的簽證將在2013年1月1日過期,而您在入境美國時被批準留美直到完成整個學業(停留期的標志通常是您護照或I-94卡上的一個縮寫“D/S”),那么您在簽證過期后仍然可以在美停留,只要您還是一名全日制學生。雖然您在美停留超過2013年1月1日后簽證已經過期,您仍然擁有合法的學生身份。但是如果您在簽證過期后離開了美國,那么在返美繼續學業之前必須獲發新的學生簽證。學生簽證過期后不能在美國國內續簽或重新簽發,必須由境外的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