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移民協(xié)會(MIA)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發(fā)布通知,針對澳洲移民局關于學生簽證的相關立法更新作出了說明。
2024年移民法修訂:學生簽證申請增添學習計劃證明要求
從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申請500 類學生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附上在澳大利亞預期學習計劃或相關活動的證明材料。
針對每一門預期學習的課程,需提供未被取消或撤銷的 CoE 號碼,并準確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位置。
外交學生
需附上由外交部長出具的支持信,一同提交申請。
國防學生
申請時要附上國防部長出具的支持信。
中學生交換項目
學生需將與申請人相關的 AASES 表格隨申請一并提交。
對于因完成研究生論文而需要留在澳大利亞的學生,必須提供教育機構開具的證明信,并附在申請材料中。
此規(guī)定僅適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500 類學生簽證申請。
申請要求明晰化
學生簽證申請必須提供明確、具體的學習證明文件,使申請更加清晰規(guī)范。
特殊情況有對策
針對外交學生、國防學生以及交換學生等特殊群體,明確需提供相應的官方支持文件,以滿足不同情況的申請需求。
新舊交替有時限
所有新規(guī)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執(zhí)行,同時,此前的 IMMI17/013 將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