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相關法律規定,國際學生年齡低于所在地區的成年人年齡標準,必須在學校所在地有監護人。
如果父母或親屬在加拿大,可充當學生的法定監護人(guardian)。學生須和監護人居住在一起。經申請,教育局允許13歲以下學生與一位直系親屬同住,學生父母及該親屬須向教育局遞交能證明雙方關系的公證書。對于12歲以下的學生,一位父母須全天候陪同居住在加拿大,提供監管和照顧。
如果學生父母或親屬不在加拿大,學生家長可在學校所在地尋找委托監護人(custodian)。該監護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年滿25歲以上,不要求一定和學生居住。
委托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是孩子在加拿大就讀期間,父母授權其履行父母監護職責的人。學校報到、注冊、選課、學校考勤、參加家長會、緊急情況、法律事務等,均可由其負責。在生活方面如遇到丟失物品、考駕照、看病、協調寄宿家庭需要幫助時,也可以尋求監護人的幫助。
辦理監護人手續,家長需要提供學生及父母雙方信息,在國內公證處辦理監護人公證書。監護人以此出具監護人信,請當地律師公證,然后寄給學生家長。一般監護服務為一年,可根據需要每年延續。
多數學生家長會通過中介公司尋找監護人。實際操作中,一些監護人只負責提供監護信,用于申請學生簽證。學生基本見不到監護人,更不能期望在需要時獲得其幫助。對此,家長一定要問清楚,并通過書面文件確認。學生在入境前需將自己的聯系信息告知監護人,以便其履行應盡義務。加拿大移民局會抽查,如果在學生入境后,監護人對學生情況一無所知,將面臨嚴重后果。
公立教育局一般要求學生家長自行委托監護人,有的公立教育局(如約克公立教育局)則負責安排監護人,并出具相關監護文件(當然家長也可以選擇自行委托監護人)。教育局統一安排監護人會有兩種情況,一是教育局安排學校校長或老師做該學校所有學生的監護人,二是教育局統一找當地中介公司來安排。學生在交納學費的時候,需要一同交納監護費,每年800-1500加幣不等。
學生家長委托監護人的幾種選擇:
一、學生父母在學校所在地的親戚朋友
優點是:大家彼此熟悉,了解、更放心,溝通更便利,對孩子更加照顧體貼,收費便宜甚至不收費。缺點是:可能不專業,存在英語能力和經驗等問題,有時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英語不好,學校通知看不懂,電話來聽不懂,更不用說幫助選課或其他幫助了。學生初到加拿大,需要適應新的學習和生活環境,需要耗費監護人不少時間精力,如果監護人工作繁榮,或者還有自己孩子需要照顧,容易成家庭矛盾或朋友矛盾。另外,有時監護人提供額外服務,是收錢還是不收錢?收多少?朋友間容易為此尷尬。
二、少數教育局為學生指定監護人
優點是:公立教育局有信譽,感覺放心,遇事可以直接和教育局協調。缺點是:很多教育局下屬幾十所接收國際學生的高中,監護人都由教育局管理層擔任,一人可能擔任上百名國際學生的監護人,國際學生幾乎沒有機會見到監護人,更不能期望在需要時獲得其幫助。教育局規定,留學生遇到問題,須先找自己學校的管理留學生事務的老師,在老師認為必要時才可以聯系監護人。學生距離18歲成年不足一年,教育局還是會收全年監護費。教育局指定的監護人全部講英語, 多數中國家長與其存在語言交流障礙。
三、委托留學監護公司做監護人
優點是:專業公司經驗豐富,專業度強,跟學校交流暢通,遇到問題能快速有效解決。更了解中國家長和學生情況,可以依據客戶的需求提供不同的監護服務,更加靈活有彈性。缺點是:中介公司存在良莠不齊和過度承諾的情況,需要家長詳細了解和甄別。
如何找到一個可靠的監護人:
一、審查監護人的資格
加拿法律規定,一個人要受托成為監護人,必須由當地律師進行公證,律師在公證、出具監護人聲明書時,要嚴格審查監護人的身份,確保監護人資格的有效性。由于申請學生簽證需要監護人聲明書,家長一定不要為辦學生簽證,找一個形式上的監護人。
二、關注監護人的選擇過程
留學申請過程中,多數父母都把監護人選擇和決定的權利交給留學中介,如果中介公司不負責任,或對監護人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就容易留下很多隱患。家長一定要認真關注監護人的選擇過程。
三、清楚監護人的居住位置
監護人最好居住在孩子所在學區一定距離范圍內,便于與教育局、學校、孩子、寄宿家庭之間的溝通,及時處理孩子的各種問題。
四、選擇高素質的監護人
監護人必須具有很強的責任心和愛心,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同時,要善于溝通交流,熟悉孩子教育和管理。家長和孩子應該和監護人充分溝通,彼此了解,明確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