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2010年起,來華留學申請人必須持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出入境簽章為準。
高等學校必須在來華留學申請人同時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規定后,方可受理其來華進入專科學習的申請。
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移民外國后返回國內接受高中教育并畢業,未恢復中國國籍,則屬于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如符合我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可持其所在省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其所在省市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地點報名參加統一高考。
據了解,近年來,在一些中介機構運作下,在國內一些名牌大學出現了奇怪的“外國留學生”。這些留學生不會說他們的“本國語言”,甚至不知道“本國”的首都在哪里,他們的家人也都是中國人。通常這類學生持非洲、南美或東南亞國家的護照,且護照也是在遞交入學申請表之前幾個月才辦妥。
此前對這樣的“高考移民”很多學校并沒有有效的克制方法,因為多數學校錄取外籍學生的門檻一般是HSK(中國漢語水平考試),而這對于拿著外國護照的華人學生來說可以輕松通過。業內人士表示,教育部新規定中對留學生資質的界定,將為杜絕“本土留學”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