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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八項新規定

發布時間:2016-7-2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加拿大移民部宣布對留學政策進行大變革,共發布了八項新規定。主要目的是清除那些打著留學讀書的名義“混在”加拿大的學生。

  新規6月1日開始實施,直接影響目前正在加拿大的留學生,以及打算申請去加拿大就學的人士。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哪八項新規定:

  1、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學校注冊才能獲得簽證。獲簽后必須在那所學校就讀,如果中斷學業,則可能將被驅逐出境。
  2、學生只有在被政府認可的學校就讀,才能獲得簽證。
  3、持有簽證的全職學生在就讀了6個月的學位(degree)、文憑(diploma)、證書(certificate)課程,或職業性、專業性培訓(vocationalorprofessionaltraining)之后,就可以不用另申請工作簽證,而利用課余時間打工,但是每周不能超過20小時。
  4、只有在本地高中,或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就讀的留學生,在就讀含有實習項目的課程時,才有資格申請該項目的實習工簽(Co-OpWorkPermit)。
  5、在本國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含中、小學)就讀的交換生、訪問生,或者已滿足了上述教育機構錄取條件的訪問簽證持有人,都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生簽證。
  6、留學生畢業后90天學生簽證自動無效,必須離境,除非申請到了有效的工作簽證或其他獲準逗留的文件。
  7、擁有外國國籍的原住民(registeredindians)可以無需申請學生簽證來加拿大學習。
  8、留學生在遞交了“畢業生工作簽證”(Post-GraduateWorkPermit)申請后即可全職工作。

  以上就是加拿大留學政策變革的八個方面。希望同學們能夠在申請加拿大留學的同時能夠對加拿大留學政策深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撥打我們的咨詢熱線:010-64417657

文章:“加拿大留學八項新規定”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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