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務部為吸引優秀外國人才,促進創業及就業來激活經濟,大幅緩解了對留學生的相關限制,并于2015年2月10日開始正式實施,就業及求職簽證的頒發要件的變化如下。
放寬留學生就業簽證(E-7)的申請要件:原本科畢業生申請E-7必須專業對口;專科畢業生則專業對口以外的平均學分達到3.0以上或持有國家技術資格證書。放寬后廢除了以上要求。
放寬留學生求職簽證(D-10)的申請要件:原專科畢業生平均學分要達到3.0以上或持有國家技術資格證;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學分未滿3.0時需要指導教授的推薦書。放寬后廢除了以上要求。
部分永住權的申請要件:原制度對持有尖端技術領域學士學位的人,連續居住3年以上,年均所得超人均國民總收入時,可頒發永住資格。放寬后領域擴大為整個理工專業,且碩士學位持有者不受專業領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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