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證須知
下列中國護照需要簽證:
——因私普通護照
——因公普通護照
——公務護照,如在波蘭共和國境內逗留超過90天
申請波蘭簽證的外國人須向駐華使館或總領事館遞交如下材料:
·自計劃到波蘭之日起算至少三個月有效的護照
·逐項鎮寫完畢并有保證所填內容屬實的申請人親筆簽名的簽證申請表;3,5x4,5cm的彩色免冠、左半側可顯露耳朵的近照一張。
1、申請商務簽證
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公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在得到從事經濟活動的波蘭公司(國營或私營),商貿組織(如:商會),研究所(如:科研機構),基金會,協會的邀請函后即可以申請波蘭商務簽證。未曾與波蘭經濟部門有任何聯系的中國個人,公司或機關務必向波蘭共和國駐華使館商務處或向總領事館的商務領事聲明,在那里首先得到協助以便取得相關的聯絡方式。由波蘭伙伴提供的邀請函必須以公司公函紙出具,并且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被邀請人姓名
·中國公司名稱
·簡述入境目的
·入境時間及逗留時間
·如果波方承擔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間的費用務必在邀請函中注明(即必須注明:“波方將承擔被邀請人與其在波蘭共和國領土逗留有關所有費用,包括:住宿費,生活費,醫療費以及離開波蘭共和國領土的交通費用”)
·如果有中方承擔在波蘭逗留期間的費用,申請人必須提供派出單位的真實可信的證明。
波方的邀請函必須由有資格對國庫部承擔責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據所登記的經營范圍而經營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會成員或合資人或股東(如屬有限責任合資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簽字。
被邀請人必須出具正本邀請函(可以在遞交申請表時出具被邀請函傳真件,但申請人在領取簽證時務必提供正本邀請函)
另外,波方應提供如下資料(傳真即可):
·公司注冊登記文件(合資公司,協會,基金會的登記文件,經營范圍登記復印件)
·公司稅號(NIP)
·公司統計局號(REGON)
如果波方單位短期內再次邀請中國伙伴。并且申請人曾向領事部門遞交過此類資料,將由領事決定是否必須再次提供此類資料。
赴波蘭參加商務展覽會的參會者必須提供有關支付展臺租金的證明,展覽會舉辦者的邀請函。參展者派出的人員數量應與所租用的展臺面積相符,中方公司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應與展覽會的內容有關。
2、探親簽證
·邀請信由私人(波蘭共和國公民)或持有波蘭官方居留許可(“居留卡”)的外國人提供的邀請信。此類邀請信必須是在邀請人住址所屬的省機關登記的專用函件。
·邀請人護照首頁和所有波蘭簽證及波蘭居留證復印件
·如果申請人和邀請人之間是夫妻關系,必須出示結婚證。
·在申請表的第十二項中須補充邀請人的電話(也可用其它聯絡方式,如e-mail)
·如申請人計劃在國外居住超過三十天則須提供工作單位(學生則須提供的)準許該申請人缺勤超過三十天并保證該申請人回國后接受其回原單位工作(回原學校學習)的證明。
3、留學簽證
·波蘭大學的錄取通知書
·第一學期交納學費的收據
·申請人名下的外幣存款單
·申請人的最高學歷證書
·申請人的有效護照及護照首頁和所有簽證頁的復印件
4、工作簽證
·地方勞動局出具的勞動許可。
·受聘者應有獲得從事相關職業工作許可的專業資格證書。
·聘用單位應提供介紹工作條件的資料
聘用單位的注冊登記文件:
·在法院登記的文件或從事經濟活動的證明材料。
·由統計局頒發的REGON號碼的統計局文件。
·由稅務局頒發的NIP號碼的稅務局文件。
申請赴波蘭受聘為廚師者須提供知下資料:
·被邀請人姓名。
·由地方勞動局出具的勞動許可。
·廚師等級證書
·聘用單位提供介紹工作條件的資料。
·聘用單位的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在法院登記的文件或從事經濟活動的證明材料
*由統計局頒發的REGON號碼的統計局文件
*由稅務局頒發的NIP號碼的稅務局文件。
·體檢證明和預防接種疫苗證明。
·工作經歷(餐館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廚師資格證明信或對該廚師烹飪技能的評語。
5、因科技、文化、體育、新聞通訊等領域事宜申請赴波蘭者須提供如下資料
·由波蘭科研、文化機構、聯合會或體育俱樂部、新聞發行部門等開具的邀請信,邀請信上須有上述部門領導的簽字。除被邀請人的個人資料外邀請信須說明被邀請人赴波蘭的目的、出訪的計劃時間以及須強調由邀請方或被邀請方中的哪一方承擔代表團在波蘭逗留期間的費用。
·若出訪波蘭屬公務性質的,則需代表團組團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或有關外事辦公室的照會。
來源:中國駐波蘭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