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想再約簽證,擔心剛被拒,這么短時間去簽,怕又被拒。不知道有沒有1000和2000之間只隔2個月的例子?
其實上次媽媽被拒,實在是很沒理由,我媽媽各項材料都可以證明她會回來。只說“這次不能給簽證”。不知道是否意味著下次簽證就可以給。我也聽說,一般1000都要被拒的。2000只能約星期一時嗎?聽說1月已經約滿了?那就只有2月的了。正好隔2個月。
我打算為我媽媽簽證做的改變就是把邀請人從“女兒女婿”到“女婿”。因為我們朋友說因為我轉過好幾次身份,尤其今年秋天剛轉成學生身份,不太好。我一直以為是自己的父母,就得包括自己的材料。聽朋友說不是這樣的,完全可以只以我老公的名義來邀請我媽媽。就我的情況,這次最好是讓我媽媽帶著我的材料(以防要看),但是清單上只列我老公和我媽媽的材料。你們覺得這樣可以嗎?
律師建議:
父母簽證主要抓住3條,圍繞這3條做文章,其他誰申請等等之類,未見得很重要。
我總結的3條是:第一當然是證明沒有移民傾向。如何證明你母親國內生活穩定,有緊密聯系,將來一定會回國。
第二條,如何證明申請人跟邀請人家庭聯系緊密。家庭聯系緊密才有赴美探親的理由。即使邀請人幾年沒回國,這條也要想方設法證明。
第三,應該是如何證明有能力負擔此次旅行。邀請人也好,申請人也好,誰負擔就要把誰的銀行證明準備好。
其他還有細枝末節的事也事先設想一遍,幫助母親練習。VO有可能會對任何事情發問,他們可不管父母親了不了解。我自己,是把在美國如何上的兩個學校,如何轉成工作身份,甚至大概時間,都讓母親記下來了。
總之我建議圍繞3條原則做文章,再抓細節。尤其1000以上的,不要怕費功夫。
來源:未名空間(www.mit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