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法國《歐洲時報》援引法新社消息報道,《為希望定居法國的外國人融入社會創造條件》法令11月1日在《憲報》見報。法令包括必須評估申請家庭團聚者的法語水平和對共和國價值了解的程度。
這項10月30日簽署的法令是2007年11月20日移民控制法第一條款規定的。法令修改了移民入境及居留法以及避難權法。
法令首先規定,全國移民接待局(ANAEM)須對接待及融入合同(contrat d’accueil et d’integration)簽署人舉行專業技能檢測,以便“了解和評估他們的專業技術、經驗和職業技能。”
全國移民接待局將根據當事人的需求,做一個技能檢測評估,但上學的18歲以下外國人、55歲以上者以及證明已經擁有職業者將免試。
法令還規定,須為那些以家庭團聚名義或法國人配偶身份入境的外國人融入法國社會創造條件。為此,全國移民接待局或某個受權機構應“在申請家庭團聚者遞交簽證申請表格后的六十天里,在申請人的居住國組織法語水平測試和共和國價值知識考試。”考核細則將通過法令確定。
如果測試結果顯示,申請人的法語水平或共和國價值知識程度不夠,全國移民接待局或某個受權機構將負責在最多兩個月之內對應試者進行培訓。法語培訓期限不得少于40小時。
共和國價值知識培訓起碼要半天時間,涉及“男女平等、政教分離、尊重個人和集體權益、共和自由、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確保兒童教育的規章。”今后還將頒布一項法令確定詳細內容。
培訓之后,有關機構將向當事人頒發一份證明,如果“經常缺席”,證明可能會提及。證明將轉交給領事館,供簽發簽證考量。這樣當事人將重新接受評估。
如果第二次檢測后,外國人達到了要求的語言水平,那么他入境時就可以免除語言培訓。如若不然,當事人在接待和融入合同的框架內,還將在入境法國后再接受語言培訓。
此外,如果一個或多個孩子享受家庭團聚程序,外國人獲準定居法國,在此情況下,其外國籍配偶(只有歐盟裔僑民除外)須在抵達法國后,“起碼接受一天的培訓,培訓內容涉及家長在法國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遵守義務教育的責任。”
來源:未名空間(www.mit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