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6月16日讓非法滯留美國者有了繼續留下來調整身份的機會。雖然此判決可能嘉惠往后的非法留美者,但紐約移民律師劉汝華分析,華人所遇到的情況多半是在移民法庭上接受自動離境的選擇,與此案不太一樣。
美國最高法院6月16日以5票對4票的結果,取消尼日利亞人達達(Samson Dada)的自動離境申請,讓他可繼續留美調整成合法身份,此判決預計可在未來做為類似案件的基礎。
達達在1998年中以觀光簽證進入美國,但他逾期居留,一年后他與美國公民結婚,讓他符合245(a)的條件,可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然而,達達的妻子在為先生申請綠卡時,并未提供足夠的文件,使得申請被拒,達達再度試圖申請身份,2004年時,美國政府發現達達的非法身份,要求他離境。
隨后移民法官同意了達達的自動離境決定,自動離境比被強制遞解出境要容易再度回美國,但他在期限過后仍滯留美國,達達之后提出動議,要求重開案件,并要求取消自動離境的決定,好避開10年內不得再進入美國的禁令,然而兩項要求均被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拒絕。
根據美國法律,任何在美國逾期居留超過180天而自動離境者,3年內不得再次人境,若逾期居留超過一年自動離境,則10年內不得入境。
達達于是上訴到第五巡回法庭。雖然移民官在最近判決達達為了留美而假結婚,但最高法院的判決并未將假結婚列為考慮項目,最終判定達達可留下來調整身份。
紐約移民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劉汝華6月16日表示,被判自動離境有兩種情況,尼日利亞人的案件為一種,而華人所面臨的情況多半是第二種,也就是在移民法庭上接受自動離境。
劉汝華分析,案件看來是這位尼日利亞人簽證過期后與美國公民結婚,但法官在拒絕他的綠卡申請時,于拒絕信中標明申請人有30天的時間自動離境,這人也回覆了,但他最后并未離境。
“另一種自動離境的情況是,移民局將當事人送到移民法庭要驅逐當事人了,在移民法庭上,法官給予當事人一個自動離境的選擇,問愿不愿意接受。”劉汝華說!昂芏嘀袊嗽诿绹,可打政治庇戶時就打政治庇戶,沒辦法的就在法庭上選擇自動離境。”
劉汝華認為,6月16日最高法院所判決的案子,由于并未涉及到移民法庭,所以對華人影響不是特別大。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自動離境分為遞解程序審理結束前與審理結束后兩種,若是遞解程序審理結束前的自動離境,可能是法官同意或移民局檢察官用來與當事人做為交換條件的協議。
在遞解程序審理結束后的自動離境,必須是當事人在美國至少居留一年以上,品行良好、并未犯下任何可被驅逐出境的罪行,且必須證明當事人有方法離開美國。
后一種自動離境的期限較第一種短,不得超過60天,不過自動離境可申請延長,總期限最多為120天。
劉汝華表示,第一種與第二種自動離境的處理方法不一樣!霸瓌t上,一般移民局讓當事人自動離境,但當事人沒有走,如果符合條件,基本上都還是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申請綠卡,或是和公民結婚也沒問題!
“但若是在移民法庭上選擇自動離境,但最后卻沒有走,這個自動離境將轉為驅逐令,若此時還想留在美國申請綠卡,則必須回到原來的移民法庭將原來的案子打開,但此時開案會有難度!眲⑷耆A說。
美國的自動離境規定不只對非法居留的當事人有益,也讓政府省去了遞解出境所需花費的心力。當非法居留者在要求于美國境內調整成永久居民身份、提出延緩或暫停離境的要求、申請庇護、申請特赦等等方式均失敗時,便可接受自動離境,自動離境的條件除了要有離開美國的意愿外,也要有財力支付離境費用。
雖然自動離境可避免強制性遞解出境的不良紀錄,以及因為強制被遣返而產生的日后回美阻礙問題,但提出自動離境后就必須按時離開,若未按照規定,在未來轉換身份上將遭遇困難。
劉汝華表示,許多華人便是在接受自動離境后卻未離境!皩θA人來說,在移民法庭上有一匹人選擇自動離境,但后來可能跟公民結婚生孩子了所以沒有離開,這時就想留在美國申請綠卡!
若自動離境期限已過而未離開,還可選擇重新開案,但重新開案的權利是在法庭判決后的90天內進行,否則將被視為過期而必須得到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同意。
劉汝華解釋,再度回美國最容易的方式,就是在離境前沒有非法滯留紀錄!叭绻x擇自動離境,當事人的另一半可幫當事人重新辦簽證回美國,若當事人在離境前有合法身份,可順利回到美國!币话銇碚f,若逾期滯留六個月內,都還在合理范圍內。
“但如果在離境前,當事人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后來跟公民結婚,并因如申請身份被拒而被要求離境,還是要受到10年不能入境的限制。”劉汝華說。
而中國人選擇自動離境有幾個原因,包括偷渡來美后想申請政治庇護,但條件不足,于是便面臨申請被拒或自動離境的選項,或是申請政治庇護失敗后必須在法庭上做出是否自動離境的打算。
另有紐約律師樓認為,身份調整與自動離境的案件會因為個人背景、條件等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有時法官會同意當事人的要求,有時不會,因此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可能做為一個往后判案依據,但當事人仍應依照本身條件決定最適合自己的永久留美方式。
來源:未名空間(www.mit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