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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保證金準備常見誤區

發布時間:2018-8-1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擔保金必須是存滿一年的定期存款

加拿大原則上要求擔保金須解釋12個月的歷史,很多家長都以為擔保金必須是存滿一年的定期存款,這是很多家長最常見的認識誤區。加拿大要求擔保金須解釋12個月的歷史,而一年的定期存款是最簡單的證明方式。

擔保金須解釋12個月的歷史的方式有很多,如學生和家長持有超過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債券、基金、房產,開立變現賬戶,或持有一年期(含以上)穩健收益型的理財產品,開立相關資產證明等也可以用來解釋擔保金的12個月歷史。

二、房屋抵押貸款用作加拿大留學保證金

在打算讓孩子留學加拿大的家庭中,有不少都是有多套房產的,有不少家長以為不賣房而采用房屋抵押來獲取資金可以用作擔保金,其實這是不行的。擔保金的資金組成不允許有任何債務性的資產,抵押和貸款都不可以。如果家長沒有理財產品,但有多套長期持有的房產,可以變賣其中一套或幾套,這樣的資金來源和歷史都非常可靠。

三、加拿大留學任何類別簽證都需要擔保金

不少人以為申請任何類別的加拿大簽證都需要擔保金,其實這是一個誤區。目前赴加留學簽證有三種:常規簽證、SPP簽證、SDS簽證。其中的常規簽證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有來源、有歷史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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