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國留學的朋友在完成學業后,去各企業實習并且簽訂了勞動合同,根據合同,企業有三個月的試工期,并可順延一次。相比之下,當地的學生試工期只有一至兩個月。相信是許多法國留學的學生都會遇到這樣的疑惑,本地學生和留學生的試工期長短不同,是由雇主說了算嗎?
據悉,普通工人和職員的長期聘用合同(CDI)試工期是兩個月,基層領導(領班、工段長)和技術員是三個月,高層管理干部是四個月。聘用畢業班實習生時,實習期可抵扣試工期的50%.若行業協議的規定更為優惠,則按行業協議執行。
法國留學生求職,短期合同的試工期根據合同期而定,六個月以下的試工期按每周一天計算,但不得超過兩周,六個月以上的合同的試工期為一個月。
此外,根據行業協議,長期聘書或工作合同可注明試工期可延長一次。其期限為:普通工人的試工期可延長四個月。基層領導和技術人員(車間主任和技術人員)的試工期可延長六個月,管理干部的試工期可延長八個月,試工期的工資根據合同規定執行。
另外還要提醒各位在法國留學剛剛畢業找工作的同學,在工作合同結束時,雇主應向員工提供以下文件:工作證明、提交就業中心領取失業金的證明以及結賬收據。法國留學的同學一定要注意,如果雇主沒有主動提供的話一定要去索要,這對居留和之后的就業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