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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打工要注意的細節問題總結

發布時間:2011-8-23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建議留學生們不要在申請取得“臨時工作證”之前先開始打工。如發現有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現象,當局可以取消該學生的居留資格。違法的雇主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正常情況下,大約在遞交材料3到6周后,即可收到所申請的工卡。
  不論打何種性質的工,都要跟老板簽合同。短工屬于Contrat temporaire或Contrat déterminé。簽合同時,要注意合同條款,例如:每天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可能出現的危險,報酬和休息日等。

  有關試工期的長短:簽一個月合同,試工期不得超過為3天;兩個月,不得超過5天。試工期最長為1周。

  月工資不能低于各行業最低工資標準(SMIC)。按現行標準,每小時毛工資為6.67歐元,凈工資約5.28歐元。如每月工作169小時,月毛薪為1126歐元,凈薪為892.77歐元。如果每周工作35小時,月工時為151.67小時,月毛薪為1011.64歐元,凈薪801.23歐元。

  任何打工者都有權享受帶薪假期(Congés payés),帶薪假期占工資總和的10%。這一點,通常被學生打工者所忽視。若在打工期間沒有休假,可向老板追要工資的10%。

  臨時工作許可證不可能使學生居留證的身份轉為“勞工”居留,也不能申請10年居留證,它只允許在通常不超過9個月的限期內,在指定的雇主企業內工作,工作的性質和環境是臨時性的。

  學生打半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如在學校兼課,授課時間則不得多于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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