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城市大學循屬地原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學校核定的學費標準,對修讀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進行收費。學費不含書本費和其它雜費。
2. 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學費標準。因此,學費標準可能按年有所增減。
3. 凡獲得錄取入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學費(內含留位費港幣4,200元 – 參見第7)、住宿費(參見第6)及其它雜費(雜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按照本校有關規定執行)。
4. 自2005年度起,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規定非本地學生來港修讀獲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最低學費為港幣60,000元(1個學年)。
5. 香港城市大學2005年度本科預備課程的學費為港幣60,000元(1個學年)。
6. 香港城市大學2005年度本科生住宿費按學期收費,標準如下:(1)每人港幣4,840/學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7,260/學期/單人間;(2)每人港幣3,000/暑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4,500/暑期/單人間。香港城市大學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住宿費標準。因此,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可能會按年有所增減。
7. 考生必須在收到香港城市大學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后,按照本校規定的時限和方法,在注冊報到之前繳付港幣4,200元留位費。留位費一經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留位費,則當放棄錄取論處;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冊入學,或于注冊入學后退學者,作放棄錄取或學籍處理,已繳付的留位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8. 考生需預備在港期間所需生活費用。詳情可參照網址(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