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蘇聯高等教育學制和學位制度的特殊性
烏克蘭是原蘇聯的第二大城市,原蘇聯學制包括學前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設立的研究生教育)。原蘇聯高等院校的學制結構有其特殊性,其中全日制大部分專業修業年限為5-6年。這與我國和歐美一些國家不同。我國和美國的高等院校中本科學習期限一般為2-4年,英國一般為3年,法國是4年,德國是3-4年。
在當今世界教育制度中,普遍實行了學位制。凡是受過大學和研究生教育的人,都持有證明自己通過高等教育達到相應水平的學位證書和享有相應的學位稱號。在歐美國家,學位的級別劃分非常嚴格,盡管不完全相同,但大致上都設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和博士后資格(美國稱“博士后”,英國為“高級博士”,德國是“教授備選資格”,法國叫“國家博士”)。而原蘇聯在研究生教育中只設副博士和博士兩級學位,不設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生不授予學士學位。 由此可見,原蘇聯與我國及歐美國家的學制結構存有差別,學位制度也不盡相同。學位這種形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各個國家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質量。
烏克蘭人認為,他們的高等教育水平和質量相當于甚至超過歐美國家,他們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修業年限相當于或超過歐美國家獲得碩士學位的學習年限,已經達到歐美國家的碩士水平,盡管沒有設立這一級學位。烏克蘭的副博士學位完全不遜色于歐美的博士,因為都需要3-4年的學位課程學習,都要通過嚴格的考試和論文答辯。至于烏克蘭的博士學位同歐美的博士后資格規定在原則上更是大同小異。
烏克蘭高等教育學制結構和學位制度確有其特殊性,這反映出烏克蘭獨特的文化背景和教育傳統。但這種特殊性也給其在國際學術和文化交流中帶來諸多不便。
2)烏克蘭現行高等教育學制結構和學位制度
近年來,烏克蘭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高等教育學制結構和學位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實現與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的高教體制一體化,變傳統的單一高教學制結構為現行的“多級高等教育學制結構”,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以便參與國際教育勞務市場上的競爭,并適應國內推行私有化和實行市場經濟后對各種不同類型人才的需求。
烏克蘭現行多級高等教育學制結構是根據國家高等專業教育標準確定的,具體分為三級:
第一級——不完全高等教育。這是高等教育的初級階段,由高等院校按照基礎專業教育大綱實施,學制二年。完成這一階段學習任務的學生可以繼續接受第二級高等教育,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領取《不完全高等教育畢業證》后就業;
第二級——學士學位教育。這一級是由高等院校按照基礎專業教育大綱在第一級不完全高等教育后實施的基礎高等教育,旨在根據學生選定的高等教育專業方向培養具有“學士學位”的專家,學制(2+2)==4 年。學校向按規定修完全部課程(包括實習),通過全部考試考查,經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高等教育畢業證》,同時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獲“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繼續接受第三級高等教育。第二級學士學位教育僅限于人文、社會經濟、理科等專業;
第三級——碩士學位教育和專家資格教育。這一級高等教育由高等院校按照兩種類型的基礎專業教育大綱實施。
一種是培養具有“碩士學位”的專家;另一種是培養具有“工程師”、“教師”、“農藝師”、“經濟師”等資格的專家。
碩士學位教育是在學士學位教育的基礎上再接受二年專業培養(包括科研或教學實習),標準學制為 2年,(加學士學位教育共 6年, <即4+2>)。學校向按規定修完全部碩士學位課程,通過考試、答辯,經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高等教育畢業證》,同時授予相應專業的“碩士學位”。
根據烏克蘭國家高等專業教育標準,專家資格教育保留原來的學制——5年。學校向按規定修完專家資格教育全部課程,通過考試、答辯,經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高等教育畢業證》,同時授予“工程師”等專家資格(等同碩士學位)。
獲“碩士學位”或“專家資格”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可報考研究生,攻讀副博士學位。副博士學位教育學制 3年。副博士資格考試合格,撰寫論文并通過答辯者可獲得相應學科的“副博士學位”。
烏克蘭國家高等教育委員會為推進高教體制改革,順應國際潮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了培養各級專業人才的原則,確定了上述多級高等教育學制結構。但不作硬性規定必須執行,允許高等院校自主決定,在新舊兩種高等教育學制結構間作出選擇。目前,新舊兩種高等教育學制結構同時并行。據統計,已有60%以上的國家高等教育委員會所屬高等院校和一大批部屬高等院校已經按新的多級高等教育學制結構運作,開始實施第二、第三兩級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