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觀光簽證需本人親自到使館辦理,以下情況除外:
i) 未滿16歲的申請者可由父母代辦,但必須出具能證明其關系的出生公證書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ii) 申請者如已退休,可委托他人辦理(需出具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委托書。);
iii) 如申請人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擔保,請參照第五條辦理。
申請觀光簽證須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時使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申請者護照有效期至少六個月(從出國日期開始計算)并至少有一張空白簽證頁。
一份用英文填寫的14表格(表格第1,2頁每一項都要填寫,第3頁必須由申請者本人簽字并注明申請日期),申請者須附兩張2寸彩色近照,請將一張彩照粘貼在14表格上而另一張彩照是供掃描。
照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3個月內(nèi)的近照,照片尺寸為35mm(寬),45mm(長).無白邊;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風俗要求戴帽或配飾者,帽子和配飾不得遮蓋申請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為25mm(寬),35mm(長),白色背景。
申請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說明申請者在該公司任職時間、職務及工資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箋需注明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傳 真號碼,信箋需加蓋公章。
申請人如沒有工作,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被審查后將退還給申請人。申請人還可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其如期返回中國,如銀行存款證明有足夠的資金。
如申請人由在華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擔保,則無需按上第3、4 條規(guī)定辦理。但需擔保人親自到使館遞交申請,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簽證費為每人人民幣100元。
觀光簽證自簽發(fā)之日起一般上5周內(nèi)有效。簽證持有人可在5周之內(nèi)多次進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關卡局官員決定每次停留天數(shù),最多不超過30天。簽證辦理過程為三個工作日。
申請人有可能在申請被批準前要求繳納人民幣5,000元/每人的擔保金。使館將在受理申請的第二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交納擔保金。申請人需在申請表左上方注明其家庭號碼或手機號碼。
簽證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外秀水北街1號 100600
申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取證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0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