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學校開學日期,首次申請者必須至少提前兩個月遞交以下材料。
申請學生準證所需之基本材料
* 表16、表V103、表V39S和表V39Q各兩份。所有表格正確填寫,并由申請人、本地擔保人和學校在相應欄目簽字。兩份表格中必須至少有一份是原件;
* 兩張近期彩色或黑白護照型照片。其中一張照片貼在表16的右上角;
* 申請人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人有效旅游證件的個人資料頁及有效期終止日顯示頁(復印件);
* 本地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 學校致移民與登記局的錄取通知原件。從通知發出日至申請材料遞交日,應不超過三十日。
申請學生準證所需之附加材料
1、如果申請人父母或繼父母一方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須提供
* 該家長的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關于申請人的扶養協議(原件及 復印件);
* 該家長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該家長的就業情況說明(須提供目前工作的起始日期、擔任的職務和月薪等信息)。如果該家長是自雇人士,則出具營業執照(電腦打印件)。這些文件的出具日期應該在一個月之內;
* 該家長在過去的一年內每月交納的公積金證明;
* 該家長在過去三年內的收入稅評估單(原件及復印件)。
2、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須提供
* 配偶的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
* 配偶的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 配偶的就業情況說明(須提供目前工作的起始日期、擔任的職務和月薪等信息)。如果該家長是自雇人士,則出具營業執照(電腦打印件)。這些文件的出具日期應該在一個月之內;
* 配偶在過去的一年內每月交納的公積金證明;
* 配偶在過去三年內的收入稅評估單(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