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申請赴法留學,法國使領館請求申請人提供具有法籍或獲得法國10年居留證(Carte de résidence)的人經濟擔保。從1995起,法國政府放寬了留學申請規范,只需申請人自己提供銀行存款證明即可。
有關經濟擔保的新規范是:每月不得低于480歐元(合3400元錢),即每年5700歐元(合42000元錢)。普通以略多于此規范的5~6萬元錢的銀行存款證明提交法領館。
而關于非申請人自我擔保的赴法國自費留學應辦理的經濟擔保有如下的規則:
1、對擔保人的請求:為自費留學生承當擔保的擔保人能夠是法國人也能夠是外國人,但擔保人應在法國寓居并有合理職業或者有獨立的運營。固然我們在前面提到法國對保人的政策放寬了,但同窗還是不能成為擔保人,必需得有親屬的關系證明才能夠做你的擔保人,否則是絕對不能夠的。
2、對擔保書的請求:擔保書應承諾擔保存學生在法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及全部的學費,并且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認證。
請求提供的資料:擔保人應該提供至少2.8萬法郎(4269歐元)銀行存款的證明,若擔保人為外國人還應提供在法國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