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派留學人員基本情況表
二、經本人簽名的有效護照原件及首頁復印件2份。
三、留學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復印件1份(特殊項目除外)
四、錄取文件復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國別、延期派出、縮短在外留學期限等,還要提交留學基金委的相關文件復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聯(如果未使用,將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沒有該表格,則不需提供)
六、邀請信:
1、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內容包括:邀請人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號碼;被邀請人姓名、單位、預定訪問日期、停留時間、訪問目的。
3、邀請信在訪問日期開始前最少兩周需同護照、申辦簽證材料一起送入使館方為有效。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張。
八、經濟擔保:
1、國家全額資助留學人員的經濟擔保證明由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統一提供非國家全額資助學者需提供經濟擔保原件1份及復印件2份。用單位正式公函紙英文打印,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要注明出國期間所有費用由**負擔。
2、經濟擔保必須說明具體資助數額,每月不得少于7000丹麥克朗。國家公派訪問學者每月的資助額為5850丹麥克朗,公派研究生項目人員,國家目前每月的資助額為4850丹麥克朗,丹麥政府互換人員每月的外方獎學金為5000丹麥克朗,達不到使館辦理簽證所要求的最低7000丹麥克朗每月的資助標準,差額部分,需要由留學人員自行負擔。建議存款能夠充足,至少滿足使館的最低資助要求,若能略高于最好(無上限)。申請人需要提交本人存款的銀行證明(中英文對照或英文件),要求如下:
1)此件需要到銀行辦理。
2)銀行證明上寫明的存款人必須為申請人本人。
3)存款必須是歐元或者美元。
3、政府互換項目的留學人員需提供獎學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九、提供單位回聘證明信原件1份及復印件2份。如果是尚未工作的學生,請提供就讀院校證明原件1份及復印件2份。
十、英文照會:由我“中心”統一提供。
十一、丹麥使館簽發的是居留簽證,有效期與申請停留時間一致,一般三個月左右時間方可獲得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