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
每位申請人應填寫兩張紅色申請表并貼上兩張近照,申請表必須用英文或丹麥文完整正確填寫,申請人在表格及其附件(鄭重聲明)和相關文件上親自簽名并對所填內容負全責。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 09:00-11:00,丹麥和中國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陽區三里屯東五街1號;郵編:100600
電話:+86(10)8532 9900
傳真:+86(10)8532 9936
E-mail:bjsamb@um.dk
材料
☆有效護照;
☆邀請人的邀請信(如果邀請人承擔申請人此行費用,請在邀請信說明);
☆邀請人的居留身份(可以是護照,或有效的丹麥簽證,或長期居留證的復印件);
☆邀請人的工作情況(雇主聲明,或者他,她所擁有的飯店,公司的工商登記等等);
☆邀請人的銀行證明;
☆關系證明a或b(公證書在遞交進本使館之前,須到省級以上外辦認證):a、婚姻關系認證,如果是夫妻;b、出生公證或申請人與邀請人的關系證明;
☆申請人的銀行經濟擔保,如果申請人支付費用的情況(如果申請人自己承擔費用,須出示銀行存款證明)。
注: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補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也有權要求申請人前來面談。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語或丹麥語。
除兩張申請表格外,請將其它文件用A4紙復印一套;在收齊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館會把申請轉給丹麥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個月左右來做出決定,一旦有結果本使館會盡快通知申請人。
費用
申請費用為900人民幣,如需回寄護照,請另付特快專遞費;無論申請是否成功,費用概不退還。
丹麥駐中國總領事館信息
丹麥駐上海總領事館:管轄上海,江西,安徽,江蘇和浙江四省市的簽證事務。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號國貿中心701室 200336
電話:+86(21)6209 0500
傳真:+86(21)6209 0504
丹麥駐廣州總領事館:管轄廣東,廣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簽證事務。
地址:廣州市流花路中國大酒店商務樓1578室 510015
電話:+86(20)8666 0353
傳真:+86(20)8667 0315
丹麥駐香港總領事館:管轄香港和澳門的簽證事務。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2402B室
電話:+852 2827 8101
傳真:+852 2827 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