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行社證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國期間的旅游食宿和其它服務費用的憑單,或食宿擔保(如酒店預定單等)以及在捷克停留期間的資金證明
4、有確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飛機票原件以及復印件
5、捷克共和國停留期間的保險
6、申請人全部資金狀況(如資金證明)
7、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函,其中注明申請人工作職務及回國后與單位的工作關系。
8、可能會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證實簽證申請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如戶口本,個人身份證等。如果短期簽證的申請者持有經捷克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當地分局認證的官方邀請函,則無需遞交醫療保險。
(七)、停留期超過90天的簽證
1、旅行證件(有效期應至少從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長90天)
2、兩張同底近期照片(尺寸3,5 X 4,5公 分 ,照 片為 光 面 黑 白 或 彩 色)
3、捷克共和國停留期間的資金證明(如,申請人銀行資金證明):
工作目的:無須提供上述資金證明
留學目的:資金金額一年至少為14,4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
商務目的:資金金額一年至少為120,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相當于
4300歐元)
其它目的:資金金額至少為93,6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相當于3 400歐元)
上述證明材料的譯文須使用捷克語官方譯文
4、證明赴捷克各種目的需提供的資料:
工作類:需提供由捷克勞動局頒發的工作許可證,或在捷克勞動局申請工作許可證的參考號
探親訪友類:需提供結婚證(邀請方為配偶)、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邀請方為子女)。此類材料的譯文都必須使用捷克語官方譯文,并且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認證后由捷克駐華大使館認證
留學類:需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者捷克教青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
體育或文化活動類:需提供捷克相關單位的證明
企業經營類:需提供捷克當地商業局頒發的證明
公司入股類:需提供有申請者名字的公司營業執照或公司成立合同
醫療類:需提供捷克醫療單位接受治療證明
旅游類:需提供捷克旅行社證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國旅游期間的食宿 和其它服務費用的憑單
5、食宿擔保
6、在捷克無犯罪記錄證明(15歲以下的申請者無須提供此項證明)在提交簽證申請表時可在使館辦理。要求出示用于確認表中所給出信息的文件(父母姓名、居住地址等)
申辦停留期超過90天的所有文件材料中,除申請人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以及照片外,其它材料均在出具日期后180天內有效。長期簽證的申請者,遞交材料時無須出示保險單,但在獲得簽證后,需辦理捷克共和國停留期間的保險。
證明材料的譯文均須使用捷克語官方譯文,須由捷克使館或官方認可的翻譯人員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