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23年建立薩摩公國。公元830年成立了大摩拉維亞帝國,成為第一個包括捷克族,斯洛伐克族和其他斯拉夫族在政治上聯合聚居在一起的國家。公元9世紀,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民族同是大摩拉維亞帝國的組成部分。10世紀初,大摩拉維亞帝國解體,捷克人建立了自己獨立的國家──捷克公國,12世紀后改稱為捷克王國。15世紀,爆發了反對羅馬教廷、德意志貴族和封建統治的胡斯革命運動。1620年捷克王國在“三十年戰爭”中失敗,淪為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區。1781年廢除農奴制。1867年后為奧匈帝國統治。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奧匈帝國瓦解,在人民的要求和捷克資產階級政治家馬薩里克的推動下,于1918年10月28日建立了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從此,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民族開始擁有自己共同的國家。第二次大戰開始后,德國法西斯頭目希特勒利用兩個民族之間的矛盾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1938年9月,英法在慕尼黑會議上出賣捷,1939年3月納粹德國占領捷,后又宣布斯洛伐克為所謂“獨立國家”。1945年5月9日,捷克斯洛伐克在蘇聯紅軍的幫助下獲得解放,恢復了共同國家。1946年成立以哥特瓦爾德為首的聯合政府。1960年7月,國民議會通過新憲法,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90年3月初,兩民族共和國將原名中的“社會主義”取消,分別改稱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同年3月29日,捷聯邦議會決定將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名改稱為:用捷克文書寫是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用斯洛伐克文表達是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即一個國家兩個名稱。1990年4月20日,捷聯邦議會又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將國名更改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1992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舉行全國大選,政治主張和經濟綱領截然不同的捷克“公民民主黨”和斯洛伐克“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獲勝,兩黨都成為兩共和國的執政黨。兩黨就國家體制問題進行了多次磋商,雙方都確認在聯邦國體問題上存在原則分歧,最后于7月23日在布拉迪斯拉發達成聯邦解體、國家一分為二的協議。1992年11月25日,捷聯邦議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了《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法》,決定捷聯邦共和國于1992年12月31日自動解體,從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成為兩個獨立的國家。1993年1月19日,聯大接納捷克為其成員國。1999年11月24日,斯洛伐克和捷克兩國總理在布拉迪斯拉發簽署關于解決兩國財產分割遺留問題的條約及其議定書,根據議定書,捷克政府歸還斯洛伐克4.5噸黃金,同時免去斯洛伐克政府所欠的258億克朗(約34克朗合1美元)的債務。至此,捷克和斯洛伐克1993年分別成為獨立國家時遺留的財產問題已全部解決,兩國關系發展的一大障礙得以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