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簽證申請:哪些文件需要公證?
2000年的時候,我們開始接觸加拿大留學簽證申請的工作,那個時候,幾乎什么都公證,覺得這樣有說服力,比如房證、車證、存單、存款證明等全部都公證,甚至連護照都要公證。覺得這樣才有說服力,才能證明文件的法律效力。
其實,大可不必的,在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的網站上公布的僅僅有這些項目需要公證:
下列申請人需要來自于父母及加拿大監護人的監護聲明:18 歲以下且就讀學校位于阿爾伯塔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愛德華王子島省、魁北克省或薩斯喀徹溫;或 19 歲以下且就讀學校位于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紐布朗斯維克省、紐芬蘭省、新斯科舍省、西北領地、努納武特地區或育空省。
曾經獲得的所有大學或學院學歷的公證件。
高中畢業證書的公證件,以及高中登記辦公室加蓋公章的成績單公證件。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公證件。申請人年滿 18 歲后,若在中國以外某國家或地區曾連續居住六個月或以上、均必須從此國/地區獲取警方無犯罪記錄證明。
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擁有或部分擁有某公司,請遞交: 營業登記證的公證件
所以,使館要求的就是這么幾個公證,即使如此,學生在遞交的時候依然可以簡化:
如果學生去讀學院或者大學,而且已經年滿17周歲,則無須提供監護文件。官方有文件說明。
如果未滿18周歲,則無犯罪證明可以不提供。
針對營業執照,可以提供營業執照的副本原件,也可以不公證。
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公證項目:
比如,學生的爺爺提供部分經濟擔保,但是學生和爺爺不使用同一個戶口本,則要通過公證的方式,證明“他爺爺是他爺爺”。這個時候需要這個公證書。
如果學生的父母將資金匯款到加拿大某個監護人的賬戶,要求監護人進行資金管理,逐步支出學習和生活等各項費用,則學生的父母要要一個公證,授權該人進行管理資金。
我覺得就這些需要說明的,千萬別把什么都公證了,加拿大的簽證官喜歡通過看文件的各種信息比如手感、序列號和水印等來判斷文件的真實性。公證了,也未必增加有效力,還浪費好多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