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范茵麗(Diane Finley)稱,針對此項“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在加國留學、有工作經驗的畢業生及外勞可以在加國境內申請,離境一年之內的約滿外勞及在加國打過工的留學生也可以在海外申請。
業內人士分析說,最后定案的申請辦法,不再要求申請者有臨時居民身分或需身在加國,可以讓已經離境的合資格申請者有“回心轉意”的機會,有利于挽回受加國居留限制而離境的各類人材。
加聯邦移民部卑詩及育空地區發言人萊茨指出,在境外透過“加拿大經驗類別”申請的外勞或畢業生,也可以再申請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來加,補足所需的資格,以便在加國境內申請。加國政府較早前已放寬校園外工作要求,把留學生畢業后工作簽證由一年延長至三年。
據加移民部公布的資料,“加拿大經驗類別”適用對象是擁有加拿大教育背景的國際學生,以及境內持臨時工作簽證的人士。國際學生申請條件包括:在加完成兩年以上專上教育,取得文憑或學位,申請移民前二十四個月里擁有連續十二個月以上的加拿大工作經驗,所從事職業類別須為“國家職業分類”(NOC)所列出的0、A 或B類,語言測試達中等以上水平。對持有臨時工作簽證的申請人而言,學歷并無具體要求,只要在申請前三十六個月內,擁有相應工作經驗,語言測試達到基礎水平,申請人必須是合法進入加拿大,并合法在加拿大工作過。